我是大3一个学生.我们几个人在学校的公司里面就算是实习吧.也没有合同什么的,我们不想干了,我的同学们把电脑里他们做的东西都拷走了,我做的东西我以前做完就删了(但是我删的电脑里的东西,是我做完早就给他们的东西.等于他们那里有和我删除我做的东西的一样的我的作品).我就想请教各位下,我这么做算不算给他们带来了损失?还要给我们处分.说是给他们带来了损失,还说我们品德有问题.这是不是很过分?如果我要和他们评理,会不会赢?毕竟那是我们自己做的东西,我们自己也要保护自己的产权.请各位专家给我指点指点,我该如何做?

热心网友

严格的来讲,你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受实习单位的指派所作出的成果,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不属于你,而属于单位。如果实习单位拿不出派给你们的“任务单”作为证据,或者其他证据,就无法证明你们的成果是由于单位指派你们才完成的。但是,我不主张你们与实习单位对抗,因为,它是学校的公司,你们是弱者,他们是强者,对抗对你们没有好处,胳膊拧不过大腿。反正仅仅是一些数据而已,按道理讲也应该是实习单位的成果。给他们算了。

热心网友

恩~`同意上面的观点~``

热心网友

你们做的东西如果是为公司做的,那属于单位作品你们可以拿酬劳和有署名权,但没有权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