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系出口企业,我司有一批出口货物是从厦门口岸CNF到德国汉堡的。现请教前辈怎样做这批出口货物的会计分录。在此先谢谢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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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业务中以(FOB)为销售收入入帐价格,运费及保险费用应有进口方负责,会计上采用红蓝字的特殊冲帐法具体如下:1、国外运费及保险费:贷: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借款2、佣金:借:应收帐款 扣除佣金的货款余额 贷: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货款总额 贷: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佣金红字冲出3、收到货款:借:银行借款 贷;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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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运费计入当月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以FOB价计算,若涉及到出口退税,同样只以FOB价计算,不可用CNF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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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属价格条款,也就是货物的供货价格,这就涉及到信用证问题了,如是按期做信用证的,则相关于分期收款发货来做账就可以了,借贷方就不用明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