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南京一家私企上班,是六天工作制,现在不是说星期六星期天是法定休息日吗?难道私企就有权力把休息日改为上班日而不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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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参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及(2004年10月10日颁布)的相关规定解决.如果企业有违法之处建议你到该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便于你丈夫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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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加班工资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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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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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说是合法吧,就看你当时谈的工资了,如果说当时谈的时候是六天,那基本工资里就包括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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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象劳动部门或媒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