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和某女离婚,已经结束财产分割,女方把男方物品交于男方,其中有一张彩票。后来男方发现彩票中50万,女方得知,就要求分割,声称婚前买的就属共有财产,男方主张女方分割财务是主动放弃了彩票,所以不应分割。到底应不应该分割,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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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的情况目前仍有争议。个人认为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已经知道了彩票的存在,也就对该彩票能否中奖有预见性,而女方对彩票的归属没有异议,视为自己对权利的放弃,不应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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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分割的,彩票在中奖前的价值仅仅是买彩票的价格,离婚时要分割的也仅仅是按这价格分割,至于离婚以后中的那些奖金则是离婚以后的收益,不算做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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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能分割这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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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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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财产分割已经结束,但由于滞后的彩票开奖,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出现的彩票中奖,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要求继续分割彩票中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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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一般要有公证部门的公证,没有公证部门的公证,有人证明确系婚前财产的也算。就本案而言,彩票是在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财产时女方把彩票给了男方,没有预到彩票会中奖,仅当作物品交给男方,实际上彩票未分割,应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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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彩票,无论是否为双方共同出资所买,中奖所得收益都应属于一方所有,中奖方只需补偿另一方的购买彩票出资;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无论何种情形,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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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公割.因为买彩票的钱是婚前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