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成都市,最近计划开一家婚介所,因未涉足过些行业,了解不多,想请教几个问题,希望各位有识之士能指点指点迷津:1.婚介所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注册资金有规定吗?2.营业场所性质、面积和工作人员人数有限定吗?3.需要哪些必备的办公设备?4.初始征婚资料从哪收集?5.现在这个行业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的?6.一般需要请几个员工,他们的工作如何分配?7.我想刚开业期间到各小区派发宣传单张进行免费婚介服务,以此收集信息还有建立诚信,大家认为可行吗,还是有更好的点子。8.如何做宣传推广工作,哪种媒体哪种方式经济有效。9.预计需要备启动资金和每月大概支出是多少?谢谢大家看贴,盼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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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姐姐先给我介绍个妹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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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证要有工商,税务,另需要"特殊"经营证.费用刚开始少,好点的话配台电脑,办公地,工作人员及其它,应该是在8000-14000元之间,当然也可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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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他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本市常住户口;不少于3名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配有计算机、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等。   婚介所要与征婚者签合同   根据要求,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婚姻介绍活动;严禁活动中带有欺骗和封建迷信色彩的行为;公开登记证书、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照片及姓名、征婚者须知等规章制度和监督电话,悬挂全市统一的婚姻介绍机构标识。   婚介所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时,应当与征婚当事人订立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征婚信息资料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建立计算机档案,详细登录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同时建立文字资料档案。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泄漏其信息资料。   从事婚姻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热心婚姻介绍工作,并佩戴全市统一的“济南市婚姻介绍服务人员”胸牌上岗。不得从事与婚姻介绍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征婚广告不能乱登了   《规定》要求,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由市民政局统一发布通告;新闻媒体不得为无证婚姻介绍机构发布征婚广告;广告联系方式须为提供征婚信息、婚姻介绍机构的电话、人员、地址,禁止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发布征婚广告;婚姻介绍机构为媒体提供的征婚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夸大事实。征婚广告应表明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不得使用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   涉外婚介仍是“雷区”   《规定》同时还要求,严禁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婚姻介绍活动,一经发现,将坚决取缔。 婚姻介绍机构弄虚作假、欺骗登记管理机关和服务对象、未按规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