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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所说的民事委托在民法学上被称作委托代理或意定代理,是代理的三种类型中的一种(其余两种是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下我所说的委托代理就是你说的民事代理。委托代理的特征有:1,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之内实施委托代理行为。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委托代理行为。3,委托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4,委托行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5,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愿而产生的。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与民事委托的的相同点:1,委托人都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委托,超越自己的权限委托无效。2,受托人都只能在委托的范围内从事活动。3,受托人都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并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行政委托与民事委托的区别:1,产生原因不同。委托代理产生的原因是委托的人意愿;而行政委托的产生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2,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委托代理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委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行政组织法上的关系。3,制约机制不同。委托代理由于是私法上的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第三人就无权干涉;行政委托的受托人则要受到民主的监督。4,委托的内容不同。委托代理的内容一般是劳务;行政委托的内容则是行政职权。5,受托人的范围不同。委托代理的受托人多为自然人,少数情况是法人;行政委托的受托人绝大多数都是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考文献: 《民法》魏振瀛主编《民法总论》梁慧星著《合同法》王利明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以上内容是我辛苦整理出来并一字一字打上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