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方人.嫁到十堰白浪郑家湾村2组!我结婚后,公公提出把户口迁移到白浪,说什么可以分钱,分地的.其实,我还真不愿意迁移户口,因为十堰的经济不太好,又没什么优势!我公公为了分钱,就说我不是诚心嫁到湖北,拿户口来压我!现在可好,户口迁移到他家,连户口都没让我看,还说被村里收走了!我老公现在同我一起在深圳工作,住在我家!既然分钱分地也是属于我,同我老公的夫妻财产,做公公的凭什么把我户口藏起来,其次,我想明确知道白浪郑家湾2组,到底什么时候分钱,为什么,要把个人的户口有村里老保管了?????是不是不要经本人同意签字,公公可以拿我的户口去换取我的户口利益了???做公公的为什么要这样做,不是我做儿媳妇的厉害,我很讨厌这样的方式,我是个有主见有思想的人,很讨厌人家为我的事做主,怎样可以改变我公公的观点,如果,要说沟通的话,我也沟通过了,要是让我老公说,他是更不会在他家为我说话的,因为他们家是穷怕的那种!把钱看得比什么都紧的人!帮帮我,到底村里分地分钱,不需要本人签字吗???为什么个人的户口有村里保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