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工作8年了,单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签到1月份。就是说到一月份我们就给辞退,也没有钱补。(这里的领导换了3个,以前一直没买保险,现任的领导2004年5月才给我买了保险。我可以要求他给我补保险费吗?但是现任的领导说以前的事不关他事,一分没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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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8年,但假如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一月份,企业不再与你们续签合同,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企业违法解除合同等)。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为职工投保,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责任。你们有权利要求企业补缴保险,现任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企业补缴自你们参加工作起至2004年4月间的社会保险,你们的主张是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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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是两方签定的,单方签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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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不知情呢那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你们可集体申请劳动仲裁现在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人多力量大只要你们有理就不怕没地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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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劳动部门协调,不行的话,就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