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人半夜爬进你阳台,你无法确定他会对你家造成何种伤害,但你知道一家老弱加起来也不是他的对手。阻止他进入你家的唯一方法就是乘他立足未稳将他推下阳台。请问如果将他推下是否属正当防卫。我之前问过这问题。大体回答说是事前防卫,假想防卫,不能算正当防卫。我要问,他半夜爬进我家,这算什么行为啊。对于这种行为我还不能做什么吗?难道要等他掏出刀来我才能自卫,那时我不是连自卫的能力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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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但阳你如果居住在三楼或以上更高层,你防卫过当。为什么说是正当防卫?理由是,“他半夜爬进我家”中其他犯意尚未表现出来的时候,仅仅是非法侵入住宅,你有权拒绝其进入,但要把握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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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啊!没有绝对真理,只要求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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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半夜进入你家虽然是不法侵入住宅,但并不是什么严重的罪行你在他立足未稳的时候把他从阳台上推下去,很大的可能是造成重伤或死亡(而这个时候他只是非法入侵住宅,因为你并不能判断他这时到底想做什么 ,是抢劫,盗窃还是伤害?) 应该说算假象防卫(或者说事前防卫)已经是很轻 的了 把你的行为算做一种加害行为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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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他立足未稳将他推下阳台,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一种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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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律师说得很好:把歹徒推下阳台去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你可以把他反锁在家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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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很难定性为正当防为! 理由是: “他半夜爬进我家”他这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这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但问题是,“将他推下阳台”这种防卫行为有不当之处,如造成不法侵人伤亡那就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对方实施的是暴力犯罪的情况下,造成对方伤亡的,才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只有在“等他下地后掏出刀”对你进行暴力犯罪(如进行抢劫/行窃过程使用暴力等),你对他防卫把对方打伤/死亡时,你的防卫行为都属于正当的!!! 这位朋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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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过你之前的提问,从你这次的描述来看,应该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一般说来说从五个方面考察: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是不是事先防卫,要看防卫时间。正方防卫的时间要求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阶段。从本案来看,应该认定,那个人半夜爬进阳台就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了,在这个阶段里,你实施防卫行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的。是不是假想防卫,要看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起因要求是,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这里要明确几点:1, 不法侵害必须存在。也就是说排除了对合法行为进行正方防卫的可能性。本案中,那个人半夜潜入你家,无论怎么说都不是合法行为,所以满足这点。2, 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也就是正方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本案中,即便那个人只是想小偷小摸一些东西,不构成犯罪,也不影响你的正当防卫构成。(所以根本不用管“他半夜爬进我家,这算什么行为啊”,因为半夜入室本身就违法了。)3,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也就是说这一切不是你臆想编造的就行。具体本案,只要你说的情况真实发生了,就不是假想防卫。最后说一点,如果你家住在很高的楼层上,从阳台上摔下去肯定会摔死,结果那个人被推下去摔死了,则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是也不能肯定是防卫过当,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如果那个人是想入室抢劫并携带有凶器,那么即便摔死也是正当防卫;如果那个人仅仅想小偷小摸,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了,对于这一点,还要综合考察很多因素,也很难一一列举。不知我这么回答你是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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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至于什么情况属于“正在进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你的说法,这个人只是爬进了你的阳台,什么目的还不清楚,也不能确定是否会对你造成侵害以及能造成什么样的侵害。而你将其推下却必定会造成他受伤(如果楼层高则是重伤或者死亡),这样是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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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虽然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但是也只是针对那些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所以您讲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