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河水上运输管理的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从事营运性运输应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但我们这就很多船未办,特别是从是短途运输的沙船,几乎都没办.近阶段我们搞整治,因为无证的船太多了,多了,也就成了真理,搞整治好像还没理了.在整治中,我们拦船进行检查,无证的摄个相做个笔录,发个<<交通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就放他走.处领导准备从中选几条进行处罚.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热心网友

可以!我是港航监管局的,我认为可以在取证工作完成后,对案件违法性质做一下分析,择其主要违法事实,并参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