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时候不小心把银行卡丢在那里了,结果紧接着的第二个人在没有输入密码的情况下,取走了我人民币2000元,这个案子该怎么定性呢?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是侵占还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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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要回这2000元。侵占罪的数额最低要求也在5000元以上,2000元没达到标准,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本案中,在你将卡留在取款机并离去的时候,机器正处于你的帐户操作之中,也就是说,这时任何人都有能力操作你的帐户,你帐户里的财产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下,属于遗忘物。这时“第二个人”上前操作机器,发现了你的帐户财产,即便他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也不满足秘密窃取的条件,原因是这时你的财产已经是遗忘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行为和在路边捡到钱包的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手法有些不同而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捡到遗失物要归还主人或者上缴国家。如果意图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也只有在财产数额较大(至少5000以上)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还是自诉案件)。综上可见,本案“第二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也就是一般的治安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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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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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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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我个人意见是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1.本案没有达到侵占罪的起刑点,因此不能认定为侵占罪,最多认定为不当得利。2.关于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的区别,主要在于对物产生占有有故意是在取得物之前还是之后,本案中,信用卡虽然被遗忘,但本案的物是2000元而不是信用卡,换句话说,该人产生占有2000元的故意虽然是在取得信用卡之后,但是是在取得这2000元之前,因此构成盗窃。也希望法易行的专家能关注我的意见,大家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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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指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本案中你的银行卡属于遗忘物,第二个人的行为应属于侵占而不是盗窃。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办案数额不是很大,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先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