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忙解释一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2指出条文中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如何配置?3最后能在举个例子吗?附:第七十七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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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举例子吧:甲一房屋先后抵押给乙和丙,如果甲后来把房屋卖与乙,则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此时对房屋抵押权要在扣除原来乙的抵押份额后才能行使抵押权。
1帮忙解释一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2指出条文中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如何配置?3最后能在举个例子吗?附:第七十七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还是举例子吧:甲一房屋先后抵押给乙和丙,如果甲后来把房屋卖与乙,则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此时对房屋抵押权要在扣除原来乙的抵押份额后才能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