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我认为付给食堂的职工伙食费可以作为伙房补助考虑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同时也符合福利费的使用规定。这样即便是没有合法单证也牵扯不到纳税的问题。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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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的费用从会计理论上来说,也不是一定就不能入账。比如你支出的员工薪酬,那就是没有发票的。但如你是支付一些外部的费用,最好要有发票。主要是防止税务局查账时,判你没有合法的凭证,然后不给你税前列支(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收据能不能入账关键看你的支出是什么性质。比如,你付出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属于往来性质,做账时记入往来科目,那就没问题。如果你支出的是费用类,或是购买的资产,那当然是要取得发票的。另外你取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那是可以以费用形式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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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局的规定都不同,到税务局去问问应知道可以开支的标准,我们这里是每人5元伙食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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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收据肯定不能入账,哪有“可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抵不能正常取得的发票”规定。如果是本单位的食堂,可以记应付福利费借方,这时可以用收据。但这部分伙食费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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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收据按规定是不能入账的,但若主管同意的话,可以入账,税务上有规定,可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抵不能正常取得的发票,超出的,要补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