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再婚家庭,男方有一个已成人子女,独立生活。男方有原机关福利分房一套,后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双方共同买下此房。想咨询法律专家:1、房子购买前和购买后产权性质有什么不同吗?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双方共有?2、男方想在身后将房子留给其子女,合理吗?(因双方已出资购买)现配偶享有什么合法权益?有何法律依据?恳请法律专家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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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回答如下:  1、房子购买前属于离婚后男方和男方扶养的孩子所有,购买后产权属于三人共有,即男方。男方扶养的孩子、女方。  2、男方想在身后如果将房产全部留给其子女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属于三方共同拥有,由于构成比较复杂,按照公平原则,一般是分成三分平均分配比较合理。现配偶不仅有分割房产的权益,还有分割其他财产的权益。  以上回答根据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部分的法律条款。即使男方留下遗言,但只要女方能够证明房改自己有出资,即可获得分割房产三分之一的权利。如果没有证明,必须在男方活着的时候,出具证明证实女方曾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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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福利房不同于商品房,不能按50%分配的.一言难尽,去问律师事务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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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房子属于单位,购买后属于私人财产.而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做公证的前题下)男的可以处理属于自己的50%,女方也有相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