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居委干部,帮居民收好防盗门保养费交给楼组长后由她交给维修公司,这笔钱她竟说没收到,当时双方没写收条,无证人,怎么使我能讲清楚?怎样能使事情不扩大?我不想无缘无故垫上那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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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那个组长合作过几次?你了解她的为人么?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的问题?是你亲手将钱交给她的么?如果是组长个人品质问题,你可以告诉她,的确是你自己“记错”了,说你可能太怕交钱过程出现什么问题,所以做梦梦到上次的事情,真是抱歉。但你一定要暗示她,你这么说不过是在警告她不能再有下次。钱你自己先垫上吧,任何人范了错都该给与改过的机会,给她一个台阶下。倘若她仍然不知悔改,到时候再给她重重的惩罚。下次遇到钱或其他重要的问题,一定要有保证,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谁也无法抵赖。如果你觉得自己实在委屈,非出这口气不可,你可以选择协商,不成之后报警。但是我想既然都是熟人,不要把事情做那么绝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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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当这次什么事也没发生,你可以利用另一次机会找你的朋友用数码相机偷偷摄录你给钱的合过程,那时,哈哈!!!不用给面子这小人,现在你是没话说的,法官也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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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