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为换个工作环境,与某处长(已婚)勾搭成奸达半年,后该处长考虑仕途提出与该女分手,该女不断纠缠这位处长,但没达到目的。无奈之下就以到市政府机关告发他相威胁,要求处长给她6万元青春补偿费。处长无奈只好给她4万。请问,该女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否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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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不构成重婚罪,二人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证据表明二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该女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要毁坏比勒索财物价值更大的财物相威胁;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敲诈数额已一万元到三万元为起点的,属于“数额巨大”。 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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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敲诈勒索罪.定罪起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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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我也不知道她有没有结婚啊??是否是敲诈勒索罪?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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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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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重婚罪不好说,明知道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认定为重婚,在这个案例中能否认定要看证据的左证. 某女的行为肯定是敲诈勒索,处长只要报案就能立案,不过我谅他没这个胆量和哪个破鞋拼个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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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是指已婚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行为。 该女未婚(没有说明是否结婚);且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 对于该处长的行为进行举报,不属于敲诈,到有关机关告发是包括该女在内的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该处长为了保全自己的官位,出钱买平安,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