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未满一年的能否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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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未满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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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可以有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不低于社会当年最低工资。个人辞职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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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不满半年,按半年计,需补偿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需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通知你被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1个月,还需补偿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过,你要注意喔,不要掉进陷阱,签公司给你的“辞工单”、“辞职单”等等;一定要看清楚。可以签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的一些单据,但单据上要写明办理的原因是“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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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劳办发[1995]35号)和《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月的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及劳动者在木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均按工作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发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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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一种上不封顶的补偿方式。就是补偿金和企业协商解决,关于补偿金你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不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的!这样企业无法为你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也就无法办理解除!这和合同终止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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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1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