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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缩股对大股东国家控股权的削弱最为直接,这个是国资委目前暂时所想不同并且不能接受的。比如000623所采用的缩股方案,使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下降得非常可观。而权证的方案,必将为那些如600019,600900之类肯支付对价补偿比较低的公司所采用。说白了,权证设计得复杂一些,把投资者都绕进去通过了,能够做到变相增发成功,对非流通股股东是大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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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价合理,管他采取什么方案。关健不要亏待老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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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方案复杂少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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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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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为什么要呢?关键在对价的多少而不是用什么对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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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中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