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随丈夫调入某高校工作,当时签订协议:配偶属照顾性调入,如我丈夫离开此校,我须离开.但如今我们离婚,如果前夫离开工作单位,我需要离开吗?请教高手详细回答,哪条法律适用,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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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并没有对照顾性调入这种名词的解释,从法律上来说,单位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无法胜任或不适合你所在的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剥夺你的工作权利的。但是,这是个很矛盾的问题,因为大学毕竟是事业单位,人际工作关系比较固定,如果你采用过激的对抗形式或者诉诸于法律,即使达到了留在学校的目的,原本正常化的关系已经被破坏,相信你以后的工作生活也会困难重重。中国毕竟不是国外,很多问题要实际的看,不能过于理想化。建议你还是与校方多进行沟通、协商。。。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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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需要了,因为从法律上讲,你离开的条件已经没有前提了,所以你应该坚持留下来,我会祝你好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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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离不离开,取决于学校和你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