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单位为外地的同事作担保,如我离开这个单位是否可以撤消?(当该同事合同没到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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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做的这份担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其次你在给别人担保的时候,是作为一般保证人呢,还是作为连带保证人,如果作为一般保证人,你的责任小,而作为连带保证人的话你的责任大。按你的说法,应当是在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做的担保。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种劳务行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保证是指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由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劳务行为不属于债务的范畴,单位要求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提供担保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妥的。而且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对于要担保的标的要有一个大致的数额或范围,劳动合同中显然不能做到。基于以上观点,个人认为,如果他人离职而单位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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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看法,这样的担保不属于民法里面的担保,劳动法里也没有规定,个人认为,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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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人身有关系,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担保法》中的担保不适用于劳动合同。2、《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QQ: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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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