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12月1日在某股份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规定一年一签,但是我只签过一次,在2005年2月18日公司突然跟我说不续签合同了。而且合同上的日期用涂改液改为2004年2月1日,无任何经济补偿。请懂得或者律师[朋友帮帮我,我应该怎样博得我的经济损失或者告发公司。公司的涂改合同和中途终止合同我应该用什么手段维护自己利益。我星期一要到公司,请一定要帮帮我!!谢谢大家。
热心网友
个人认为你此次合同的期限应该在2005年12月日截止,期间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否则应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你。
热心网友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若干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注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等。——第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的若干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者档案转移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第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第四,有上述第三所列情形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前款规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原先的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不以涂改的合同为依据,你可以把单位发放工资的签字单据、此前所缴社会保险金的凭据等作为依据;单位否认的,单位必须有相反的证明。###上述未确定的“若干”字样,需要结合地方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