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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4年04月05日) 曾经在台湾岛内喧嚣一时的“宋七力诈财案”,是一起利用宗教信仰诈骗信徒钱财的案件。 生于1950年的宋七力,曾因违反票据法判刑,1987年出狱后,开始与人组成团伙,装神弄鬼骗人钱财。这个团伙大造有关宋的神话,称其为“本尊”、“宇宙光明体”。 宋七力自称能发功,并利用摄影技术制作了一些“分身”、“发光”的照片高价出售,称买照片的人可“立地成佛”。其故作神秘,行踪不定,过着奢靡的生活。见其一面需付1000万元台币“供养费”,买一本“宇宙光明体”书2万元,一盘录像带2000元。 宋七力1990年创设“中国天人合一境界学术研究协会”,1991年向“内政部”申请更名为“中国宋七力显相协会”。在台北市还建起“宋七力显相纪念馆”。就是这样一诈骗团伙,居然蒙骗台湾约1万名“信徒”,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政界、商界人士。向他和“纪念馆”赠房、赠车,奉献“供养费”。短短几年,宋等诈骗的钱物累计合新台币30亿元。 1996年台湾"总统"大选期间,时任高雄市“议员”的璩美凤揭发宋七力敛财,并指控当时的民进党副“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与宋七力关系非浅,疑有献金关系,使得“宋七力诈财案”引起台湾社会的极大观注。之后,警方拘捕了宋七力及其团伙,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判决宋七力刑期7年。对此,宋七力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2002年底,台湾“法院”再度审理此案,由于被传唤出庭的多位证人全部“大翻供”,异口同声强调“没有被宋七力诈骗”,台湾“法院”于2003年1月28日宣布宋七力无罪。 透视“宋七力诈财案”,既可以看到宗教对台湾民众的重要影响,也可以看到台湾当局在管理社会宗教活动上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