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嘉湖首层住宅改停车场! 嘉湖二期的2A、2B、3D首层原设计为住宅,现发展商擅自改为架空停车场,令我好友始料不及。真想不到嘉湖也是如此厚黑,白枉了我好友为它说这么多的好说话。请问各位: 一、首层架空停车场会对楼上住户产生什么影响? 二、擅改设计,如何投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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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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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规划部门许可了么。若是,就要有原先规划方案的证据,告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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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修改,得经原设计院修改,擅改设计,最后与原设计不符,无法验收,那对于开发商可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