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每月如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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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5年10月12日起至2005年11月13日(11月12日、13日为非交易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877%。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11月1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11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1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至下一交易日前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至下一交易日前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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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5年10月12日起至2005年11月13日(11月12日、13日为非交易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877%。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11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11月1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11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1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1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至下一交易日前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至下一交易日前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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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算收益,每月11日(遇休息日顺延)将累计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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