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跟人家卖的货不合适退货,。只留下一张收据,我现在追不回那些货,请问?我能告他吗?

热心网友

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很难判断具体是什么纠纷.因为按题面理解,可以是合同解除,也可以是合同还在继续履行.如果是合同解除,就是说买卖合同双方的关系随着退货行为的发生已经完全终止了,解除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退货,但可能你方也要赔偿对方的损失.退货的理由是对方占有你的货物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是民法通则92条,合同法第97条.如果是因履行不适当,就是说货物不符合要求,对方要求你方更换货物,不退货同样也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据还是一样.具体请自己搜索查看体会.

热心网友

如果那张原始收据是合法的,而且对方也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你当然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你还没说这事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超过了期限,法律就不给予保护了。

热心网友

问题提得不清楚,你卖的货追不回来,别人没付款,是吗?如果是这样,你当然能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