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张家港上班,我每个月要扣一百多的所的税,有知道这里的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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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个人所得税以超过1200开始扣除,用你的总薪水减1200的数额在500以下的按0.05%扣,超500不到3000以下的扣1%并返还25(总薪水-1200)*百分比-返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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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征收的问答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征收的问答 -------------------------------------------------------------------------------- 本内容浏览次数:211 一、问:为什么要实行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管理?答: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苏州市委、市政府和省、苏州市地税局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代扣代缴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代扣代缴质量,落实依法治税,体现税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二、问: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三、问:实行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的对象是什么?答: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队等单位支付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面实行按月征收的办法。四、问: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答:凡实行按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自2003年7月起改为按月扣缴。即:扣缴义务人2003年8月初应将支付个人7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入库。扣缴义务人以后月份支付个人工薪所得应扣的税款,均在次月申报期内缴入国库,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工薪所得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2003年1-6月份(税款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于2004年3月底前一并申报缴款入库。五、问: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哪些内容?答:工资、薪金所得,包含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六、问: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见下表:级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的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到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扣除1000元和每月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七、问:扣缴义务人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履行下列法定义务:1、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3、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由税务机关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