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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了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即将推出,标志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将在产品、服务、营销等方面开始全面转型,并重新开启了券商融资的通道。   并非只赚不赔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集合理财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因此,投资集合理财产品并不是稳赚不赔,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但按《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这样,券商在设计集合理财产品时,可为产品增加类似于“保本”的功能。最初问世的集合理财产品,为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估计设计中会出现“低风险,高收益”的“保本”条款。   不同于委托理财   集合理财与券商委托理财的区别是: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与保本基金有相似性   此外,集合理财与开放式基金也有一定的区别。1、集合理财门槛高,限定性产品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开放式基金申购起点低,1000元甚至几百元即可;2、集合理财可以在A股、国债、转债、基金、同业拆借等多个市场中操作,但证券投资基金则不允许买卖封闭式基金;3、集合理财规模大小受限制,开放式基金规模没有上限;4、集合理财不许公开推广,在发行期、推广等方面所受的约束比基金大;5、券商集合产品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如果提前赎回面临一定的损失,而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按基金净值向管理人赎回。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很多,如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等,基金又分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市场、保本型基金。集合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比例一般为,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不低于80%;风险类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不高于20%,即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20%。因此,集合理财产品与保本基金有很多相似性,但其风险比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要高一些。   ●资料链接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是证券公司发行,近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券商为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并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进行投资。客户参与该计划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客户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