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报考公务员时,因年龄超过35周岁被拒绝.他将国家人事部告上法庭,认为违反新的<<公务员法>>和宪法.在政府机关,一般35岁以上不提副科,45岁就不能提处级.在企业.一般28岁的就不要.这样就使一大批人材不能发挥作用.年青化是需要的.然而,如此硬性规定令人费解.40多岁的人材正是有经验而比较成熟的人,为什么不让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您对此有何看法.

热心网友

人不能和制度作对,换句话说作对也没有用,有些不是明文的制度却是潜规则,大家都默契遵守,不过这是否合理就很少有人过问了.要多几个杨教授这样的人该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