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学生,跟本校的学生买了一台显示器,花了600元,但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彻底坏了。修不好了。当我跟此人交涉的时候,此人百般抵赖。拒不认帐。我实在拿它没折啊。高人请教,我该怎么样才能讨回公道呢,难道就这样让它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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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消费者协会,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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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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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校规就有规定学生之间不能交易购买超过五十美分的物品虽然中国的高校没有这个规定但是你在商品并不缺乏的年代里在同学手中购买商品本身就是一种不理智的消费而且从理论上来讲你买的是二手货 其质量应该是当时就确定下来的而对方又是没有经营资质的自然人所以此种行为属于民间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建议你从高楼将此物体用力抛下切勿伤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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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立字据吗?要碰到实在无赖就只有自己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