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叔叔刚刚过世不久。留下了一个两居室。他离过婚现在还有一个小孩现在已经22岁了。但是还是在孩子很小2岁零8个月的时候他们就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母亲。而且被改了姓随了母亲的姓。这么多年了两家人从来没来往过,现在他的孩子好许连他的亲生父亲是谁不知道。 现在他不在了我们应该不应该把他的儿子找回来告诉他爸爸是谁。这个房子应不应该留给他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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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你们的情况而言,你小叔的父母和他22岁的儿子有继承权,财产应该均分的。如果他的父母都不在了,那财产就都给他的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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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儿子应当有继承权。  虽然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的,但不能割断他与他们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他还是他父母的儿子,具有亲属关系。这不影响他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