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和“民主”有什么区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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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属国体的内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目的和内容而言,就是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形式和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践证明,人民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民民主。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党际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关系,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具有独特的代表性,在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能,这既是人民民主的内容,也必将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族际民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国家的成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都十分重要,这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方面。 4。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对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要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5。“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型”民主。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对台湾的政策更为宽松)分别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实行高度自治,由当地人管理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是人民民主在特定地区的体现。 什么是民主?望文生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人民是什么呢?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制度,人民的定义是不同的。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和自由民算“人民”,至于奴隶,只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会说话的财产,自然是不属于“人民”这个范畴。封建社会不同了,除了官僚以外,其余的皆为“草民”,这“草民”中还有财主和劳苦民众,劳苦民众则是“草民”中的“草民”。“草民”中的“草民”只有受统治权,而决无“做主”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是最开明的,全体国民都可算是人民,而且全体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享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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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就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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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大家都应该关心我们的人民民主建设,共同推进我们的人民民主建设。  我理解,“人民民主,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  先说“民主”。所谓“民主”,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一个团体里,团体成员对团体事务人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二是团体事务按团体成员大多数的意见办。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中”。我们说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层含义的总括。  再说“人民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人民民主是指国家事务由人民当家作主。要做到由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先保证所有人民群众都有充分的发言权,能够充分表达对国家事务的意愿。然后,要通过适当的渠道,集中人民的意志为国家意志,国家事务就按大多数人民的意见办。  这里必须明确一点,人民民主既要保证所有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能充分发表意见,但又不能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在处理国家事务时得到实现。因为每一个人所处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谁说的都要照办,那就不是民主,而是无政府主义了。人民民主,只能是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成为国家意志,也就是立法。所以,现在不少人老是批评“没有民主”,很大程度上是把无政府主义当成了民主。而无政府主义,是对民主的反动。  我认为,发展人民民主,归根结底,是要实现法治。社会主义的法,应当是人民意志--大多数人民的意见--的反映。法治,首先是要保证按照大多数人民的意见来制定法律规定,而不能是少数立法者的恣意妄为;其次,要保证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绝对权威,而不能是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废法。做到了这两点,人民民主也就真正得到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