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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前的积分规则:每一场赛事的前六名得分。取分法则两度变更,2002年则是按照1991通过的条例: 冠军得10分(之前为9分,而五六十年代时只有8分),亚军6分,季军4分,第四 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以前还有创最快圈速奖励的1分附加分。 2003年FIA改变了原来的积分规则,由前6名获得几分改为前8名都可获得积分。新的积分规则如下: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 这也是现在的积分规则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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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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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场赛事的前六名得分。取分法则两度变更,2002年则是按照1991通过的条例: 冠军得10分(之前为9分,而五六十年代时只有8分),亚军6分,季军4分,第四 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以前还有创最快圈速奖励的1分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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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好象是前6才有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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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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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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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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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