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开着车 被一个交通协管拦下 我以为他要检查就停下了 结果他要我拿驾照 当时那个交警在一旁处理事情 没看到我被拦下的过程 而我的驾照在后牌位置的包包里 于是我卸下安全带 转身去拿 当我递给那个协管的时候 交警转身朝我过来 说我没带安全带 冤死的 我车里有人证明 但他们坚决开罚单 虽然只有50元 但我不甘心 也许我带着围巾 他们没看清楚 也许协管员看到我年轻女孩(我21岁)在开车 注意度会转移 我就把这个当做他们的工作失误 可他们坚决不承认 如果打官司的话 我赢的几率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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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一篇文章,是说李斯特的,说这位钢琴大师的经济人常常在他演出之前做预先宣传,诸如大师在前一城市演出,曾令若干女士因激动而晕倒,后来是李来到这个新城市,演出时就一定会有人会晕倒。文章将这称为心理暗示。你遇到的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据,但执法人举证,你又拿不出有力证据,输是必然的。所以从这事本身,你只能认载。长一智吧,你还年轻。但如果你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想可以依靠舆论的压力,迫使有关部门就范。如在任何一个能发表言论的场合说说你的委屈,一直将那种不公正视为对手,所有的暗示都是一样的——执法者有错!但这很费力,也一定要很长时间。你愿意吗?不能够,就多想想保护自己吧,真想挑毛病,谁能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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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政官司也不能说不能打,主要有以下的意见供你参考:1、交警部门行政程序违法。首先他应出示执法证,告之违章事由、违章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处罚决定。他没有出示任何的证件证明他是交警,也不能证明他当时是一种执法行为,仅凭他身上穿的警服作出处罚决定,其已经违反了行政执行程序。2、行政案件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说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应由被告(行政部门)出示证据,证明原告违反规定或法律法规。3、应当告之被处罚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多少天内向哪级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告之而没有告之法事人的权利,也属于行政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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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着呢,咱开车的就得忍着它们!以后这种事少不了,忍吧.别和它们较真了,没用,咱有理也不占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