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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东投票率不断走低,这种现象值得关注。较早前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就曾表示,要警惕流通股东投票率下降的势头。他说,股权分置改革是关系到全部A股相关股东利益的事情,如果流通股东投票率太低,其代表性自然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作用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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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票股改是祸是福  第二批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陆续公布,这些试点公司马上就要进入股东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的程序。在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政策中市场各方都心知肚明,最关键的制度设计就是流通股股东的单独投票结果。 由于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中清华同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被流通股股东投票否决,更将投票这一环节凸显得十分重要。  任何事情总是有利有弊,流通股股东拥有“三分之一否决权”,虽然这是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关键制度设计,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造成许多人不是专心致志将股改方案设计好,怎样公平的对待流通股股东,而是另想他法如何去过“投票”关。  通过分析第一批试点公司中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数据,可以清楚现有类别股东投票机制的作用和缺陷所在。  参加类别股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可分为基金与普通投资者两大类,普通投资者中又包括一般中小投资机构和散户。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问题,导致市场各方对基金公司的最终投票意愿能否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持有怀疑。基金公司能理性投票吗?基金是否受到了经济利诱而变节?基金是否屈从了管理层的政策压力呢?  实际上,无论是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量”上讲,还是从A股的含权系数上讲,清华同方的方案都是相对最好的。但从最终投票结局看,为什么被否决的却恰恰就是清华同方呢?笔者前段时间曾经列举分析了五个原因,最主要原因的是清华同方历史上有46元的增发的原罪,套牢了太多的流通股股民,虽然它给出了相对最好的“对价量”,但不足以消除这个历史原罪。  其实看了上面的数据列表后就发现了另一个核心问题,相比而言清华同方的基金持股比例最小,而其他三家公司的基金持股比例都远远超过了清华同方。清华同方股改方案未获得流通股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与基金持股量太少有了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基金已然成为流通股里的最大股东,对于试点方案,基金基本上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基金的态度直接决定试点成功与否。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第一批试点公司投票前各个基金管理公司都受到了来自管理层的很大政策压力,一位中国证监会的高层官员在亲自抓基金投票这件事,并在试点投票前专门开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政策动员会。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一、要积极投票;二、要从有利股权分置改革的角度投票;三、投票权上收公司决策委员会,不由基金经理自作主张;四、不能卖出股票砸盘。并且最后还强调说交易所会对基金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  “实际上这等于说是政府管理层直接操纵了投票结果,这种投票还有意义吗?”这位知情人感慨到。  如果传言属实,显然这位证监会官员有概念的混淆:基金经理反对某种对价不合理的股权分置方案,不等于反对或不支持国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政策。  笔者要强调的是,通过行政政策强迫基金公司对某种不合理的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是违背资本市场经济规律,损害流通股东利益的行为。  其次,将基金投票权上收并统一投票,在管理层通过交易所监督的压力下最后都是清一色的赞同票。那么这些基金的市场将会扭曲,我们的股市就因“政策市”而为各方诟病。  由于事实上存在基金被政策管制的因素,导致现有投票结果存在被人为操纵的嫌疑,为了看清整个市场中普通投资者的真实民意情况,我们特将基金投票的因素扣除,单独观察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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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投票“低”处不胜寒 截止到昨日,全面股改以来已有14家股改公司进行了股改表决投票。与试点期间相比,这14家公司流通股东参与表决的参与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势头。统计显示,14家公司流通股东参与投票率约为35。45%,比试点期间平均50%以上的参与率低了一大截,而最低的一家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还不到13%。  流通股东投票率不断走低,这种现象值得关注。较早前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就曾表示,要警惕流通股东投票率下降的势头。他说,股权分置改革是关系到全部A股相关股东利益的事情,如果流通股东投票率太低,其代表性自然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作用也将受到影响。  对于流通股东自身而言,放弃投票其实也是弊端不少。主动放弃投票,就意味着有损自己利益的方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加大。流通股东投票率低,还将无形中增加了持股量大的机构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这可能就会引发少数公司去违规操纵投票结果,因为在流通股东集体缺席的情况下,其“买票”的成本将会降低,而得逞的机会却增加了。  对比这14家公司与此前试点公司的股东构成,可以发现这14家公司股东持股分散化、“散户化”的迹象更为明显。在此前试点阶段,就可观察到,持股“散户化”的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较低,而机构重仓的公司则投票率较高。这14家公司也继续呈现出这样的规律。  许多个人投资者都选择扮演“沉默的大多数”的角色,这应当正是投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本报此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也发现,较大比例的投资者都对参与投票兴趣不大。调查还显示,不去投票的原因包括,“投了也没用”(占比50%)、“程序太复杂”(占比近30%)、“同意方案但不想投票”(占比18%)等。  大概探究起来,可能有许多投资者的共同想法都是,自己手里的那点表决票数,无关大局,虽然投票不用花钱,但还是懒得花那份时间和心神了。大家都会想,反正别人会去投票,基本上还是能代表流通股东的意思。可要是大多数人都这么想,那流通股东的利益可就真的没人去代表了。全市场1300多家公司中,成为机构重仓股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公司的主要流通股份还是在普通投资者手里。要是大伙儿都指望着别人去投票,那以后股改的投票率恐怕还会更加低下去,而流通股东的利益保护就更加堪忧了。  股改表决的游戏规则,已经给予了流通股东“用手投票”、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流通股东自身,也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会。及时投票,只是举手之劳,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流通股东负责。而如果对程序略有不了解,其实只要咨询营业部工作人员,问题也应当会迎刃而解。  合理预计的话,要等那些习惯了“沉默”的投资者转变观念,应当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此前,为确保流通股东投票率不至于太低,能够具有必要的代表性,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的规则,以影响投资者的权衡天平,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投票。  比如,可以考虑规定最低的流通股东投票率。如果截止到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有关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仍达不到某一最低限度(如30%),有关部门应该可以要求该公司继续停牌,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最低限度方可复牌。采取这种办法,流通股东如果不积极参与投票,其股票的及时复牌交易将会受到影响,那么,其赶紧参加投票的动力可能会更强一些。  还可以考虑的一个办法是参照类似于“发票抽奖”的办法,来一个“有奖投票”。或许与理未必适当,但可能还能起到一定作用。即凡是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东,按其股东账号均可获得一个中奖机会,可由股改公司大股东或股改公司拿出一小笔资金作为中奖奖金。对于流通股东而言,参与投票还有机会获得额外收益,参与积极性自然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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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票股改是祸是福  第二批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陆续公布,这些试点公司马上就要进入股东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的程序。在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政策中市场各方都心知肚明,最关键的制度设计就是流通股股东的单独投票结果。 由于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中清华同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被流通股股东投票否决,更将投票这一环节凸显得十分重要。  任何事情总是有利有弊,流通股股东拥有“三分之一否决权”,虽然这是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关键制度设计,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造成许多人不是专心致志将股改方案设计好,怎样公平的对待流通股股东,而是另想他法如何去过“投票”关。  通过分析第一批试点公司中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数据,可以清楚现有类别股东投票机制的作用和缺陷所在。  参加类别股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可分为基金与普通投资者两大类,普通投资者中又包括一般中小投资机构和散户。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问题,导致市场各方对基金公司的最终投票意愿能否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持有怀疑。基金公司能理性投票吗?基金是否受到了经济利诱而变节?基金是否屈从了管理层的政策压力呢?  实际上,无论是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量”上讲,还是从A股的含权系数上讲,清华同方的方案都是相对最好的。但从最终投票结局看,为什么被否决的却恰恰就是清华同方呢?笔者前段时间曾经列举分析了五个原因,最主要原因的是清华同方历史上有46元的增发的原罪,套牢了太多的流通股股民,虽然它给出了相对最好的“对价量”,但不足以消除这个历史原罪。  其实看了上面的数据列表后就发现了另一个核心问题,相比而言清华同方的基金持股比例最小,而其他三家公司的基金持股比例都远远超过了清华同方。清华同方股改方案未获得流通股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与基金持股量太少有了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基金已然成为流通股里的最大股东,对于试点方案,基金基本上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基金的态度直接决定试点成功与否。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第一批试点公司投票前各个基金管理公司都受到了来自管理层的很大政策压力,一位中国证监会的高层官员在亲自抓基金投票这件事,并在试点投票前专门开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政策动员会。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一、要积极投票;二、要从有利股权分置改革的角度投票;三、投票权上收公司决策委员会,不由基金经理自作主张;四、不能卖出股票砸盘。并且最后还强调说交易所会对基金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  “实际上这等于说是政府管理层直接操纵了投票结果,这种投票还有意义吗?”这位知情人感慨到。  如果传言属实,显然这位证监会官员有概念的混淆:基金经理反对某种对价不合理的股权分置方案,不等于反对或不支持国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政策。  笔者要强调的是,通过行政政策强迫基金公司对某种不合理的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是违背资本市场经济规律,损害流通股东利益的行为。  其次,将基金投票权上收并统一投票,在管理层通过交易所监督的压力下最后都是清一色的赞同票。那么这些基金的市场将会扭曲,我们的股市就因“政策市”而为各方诟病。  由于事实上存在基金被政策管制的因素,导致现有投票结果存在被人为操纵的嫌疑,为了看清整个市场中普通投资者的真实民意情况,我们特将基金投票的因素扣除,单独观察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四家试点企业的统计数据排除基金因素的干扰后,整个“股改”试点的真实民意反映就清晰了。我们看到四家公司中流通股中普通投资者的投票率大约在30-50%之间,相对真实体现了普通股民的投票意愿。而股民对方案的赞成率也与专业性分析结果一致,综合各种因素看,三一的方案最好,清华同方的对价方案要好于紫江和金牛,这些都在普通股民的投票结果上看得很清楚。被专业分析人士认为是最吝啬的金牛能源股改方案实际上是遭到了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反对。  如果不是因为基金投票权被政策性上收后大都投了赞成票,操纵和扭曲了最后的投票结果,假设排除基金的投票那么金牛能源和紫江企业的方案也都会被流通股否决的。即使退一步说,如果基金能够按市场化的方式投票,各个基金经理都有自主灵活的投票权,基金充分反映市场化的投票结果,那么第一批试点公司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三家公司被否决。  由高层人员替基金经理做决策,短期来看能达到政策目的的效果,但长期存在诸多的后果。这种行为涉嫌用基金投资者的钱来为政策买单,用牺牲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大股东的获利而买单。  这种局面将导致出的最危险情况是,基金因此失去了股民与基民的信任,导致基金投资者在以后漫长过程中处于净赎回状态。所以用操纵基金投票率来形成虚假的股权分置赞同率,从长期看本质上是打击股民的信心,打击股市的信心。  将基金的投票权下放到各个基金经理手中,形成真正的多样化的市场化投票结果,是破解当前这种困局的正确方法。否则,失去了股民与基金投资者信任的基金与股市都将陷入更大范围的困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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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投票“低”处不胜寒 截止到昨日,全面股改以来已有14家股改公司进行了股改表决投票。与试点期间相比,这14家公司流通股东参与表决的参与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势头。统计显示,14家公司流通股东参与投票率约为35。45%,比试点期间平均50%以上的参与率低了一大截,而最低的一家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还不到13%。  流通股东投票率不断走低,这种现象值得关注。较早前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就曾表示,要警惕流通股东投票率下降的势头。他说,股权分置改革是关系到全部A股相关股东利益的事情,如果流通股东投票率太低,其代表性自然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作用也将受到影响。  对于流通股东自身而言,放弃投票其实也是弊端不少。主动放弃投票,就意味着有损自己利益的方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加大。流通股东投票率低,还将无形中增加了持股量大的机构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这可能就会引发少数公司去违规操纵投票结果,因为在流通股东集体缺席的情况下,其“买票”的成本将会降低,而得逞的机会却增加了。  对比这14家公司与此前试点公司的股东构成,可以发现这14家公司股东持股分散化、“散户化”的迹象更为明显。在此前试点阶段,就可观察到,持股“散户化”的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较低,而机构重仓的公司则投票率较高。这14家公司也继续呈现出这样的规律。  许多个人投资者都选择扮演“沉默的大多数”的角色,这应当正是投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本报此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也发现,较大比例的投资者都对参与投票兴趣不大。调查还显示,不去投票的原因包括,“投了也没用”(占比50%)、“程序太复杂”(占比近30%)、“同意方案但不想投票”(占比18%)等。  大概探究起来,可能有许多投资者的共同想法都是,自己手里的那点表决票数,无关大局,虽然投票不用花钱,但还是懒得花那份时间和心神了。大家都会想,反正别人会去投票,基本上还是能代表流通股东的意思。可要是大多数人都这么想,那流通股东的利益可就真的没人去代表了。全市场1300多家公司中,成为机构重仓股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公司的主要流通股份还是在普通投资者手里。要是大伙儿都指望着别人去投票,那以后股改的投票率恐怕还会更加低下去,而流通股东的利益保护就更加堪忧了。  股改表决的游戏规则,已经给予了流通股东“用手投票”、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流通股东自身,也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会。及时投票,只是举手之劳,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流通股东负责。而如果对程序略有不了解,其实只要咨询营业部工作人员,问题也应当会迎刃而解。  合理预计的话,要等那些习惯了“沉默”的投资者转变观念,应当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此前,为确保流通股东投票率不至于太低,能够具有必要的代表性,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的规则,以影响投资者的权衡天平,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投票。  比如,可以考虑规定最低的流通股东投票率。如果截止到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有关公司流通股东投票率仍达不到某一最低限度(如30%),有关部门应该可以要求该公司继续停牌,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最低限度方可复牌。采取这种办法,流通股东如果不积极参与投票,其股票的及时复牌交易将会受到影响,那么,其赶紧参加投票的动力可能会更强一些。  还可以考虑的一个办法是参照类似于“发票抽奖”的办法,来一个“有奖投票”。或许与理未必适当,但可能还能起到一定作用。即凡是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东,按其股东账号均可获得一个中奖机会,可由股改公司大股东或股改公司拿出一小笔资金作为中奖奖金。对于流通股东而言,参与投票还有机会获得额外收益,参与积极性自然会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