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老的最后几年是非常痛苦的,和冰心晚年一样,都渴望用安乐死来解脱,而且都没有实现! 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人生的理解,也许死亡正是对人的终极关怀——“无赖地活着”难道不是对生命的一种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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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如何突破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若立法实行“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法》的规定。国外目前只有有限的几个国家通过了安乐死的法律,而且还是经过了多年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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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我要自然死亡,寿终正寝!我相信我会死得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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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关键还是法律这一关如何界定安乐死与蓄意谋杀?这在实际案例中的取证就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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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角度说,在人身患绝症时允许其选择安乐死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可从我国立法的角度说,还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允许。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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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种人性人权的选择,可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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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我有这么一天,我希望我能有尊严地死去,不要活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我会选择安乐死。可惜,现在的法律不支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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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老的时候安乐死,我想这也是我的一项自由不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想痛苦的活着,你想当他病痛缠身时还不如死了对他门更好不是吗,为什么不成人只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