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上午,为了一件小事,在马路对边做生意的李某两姐妹(被害人一)动手赶过街殴打我母亲,站在我母亲旁边不远处的三舅妈看到上来还击,赶走了对方两人。在我母亲到医院检查伤势的一段时间内,我大姐前来遇到我二舅妈,二舅妈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我大姐,并且说这一次要是就这么过去,我们家在这里太没有面子了。并且暗示我大姐找人过来给点厉害瞧瞧。我大姐一气之下,联系了我一个整天游手好闲的堂妹,叫她着几个朋友过来吓唬吓唬对方。后来,我母亲从医院回来,伤得不是很重。于是派我二舅和对方的姐夫私下达成协议,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500,于是这件事情就结束了。谁知道中午,我堂妹真的带了20个左右的朋友过来,我家里人看到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就要求我堂妹和她朋友尽快离去。正在我堂妹的朋友已经上车离开的时候,对方的丈夫(被害人二)从外地回来,听到自己老婆被打(被我三舅妈),还赔钱,气愤不已,叫齐他的哥哥儿子弟弟几人拿着菜刀,铁棍,走到我三舅的店子门前,要打我三舅,说我三舅妈凭什么打他老婆,在这紧急时刻,我三舅示意旁边的堂妹,打电话要她的朋友们马上回来,我堂妹没有手机,拿过我堂妹旁边的大姐的手机,拨通号码后,我二舅一把拿过手机,对着我堂妹的朋友说要出人命了,快点回来。几分钟后,堂妹的那帮朋友回来了,拿着铁棍。我三舅对着他们,说老子有的是钱,今天一锅端。首先把对方的一个店子(打我母亲的两姐妹之一)杂了,也打了守在店子里的被害人,大家早就劝被害人二快点关门躲躲,但他手里拿着一把刀,扬言来一个杀一个。所以我堂妹的朋友就冲上前去围攻他,后来他和他老婆(均系被害人)一起逃脱出来准备逃跑,我三舅对着逃跑的被害人二(男),说就是那个穿白衣服的,打他。我堂妹的朋友们就上去又是一顿狂打。现在被害人女,已经确认生命没有危险,是全身软组织受伤,右胳膊粉碎性骨折,而那个男的,她丈夫,至今在医院昏迷不醒,也不能手术,还有生命危险。×××请问,我大姐,三舅,三舅妈各应该负哪些刑事责任?谁的责任重?一般会怎么判决?要是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呢?谢谢大家,紧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