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最近在和厂里打拖欠工资的官司,一审判决胜诉。但是据说厂里在上诉,如果上诉又可能需要3个月,现在厂里仍然没有发我母亲生活费。请问,如果厂方上诉,在审理过程中的近6个月的生活费应该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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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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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诉讼虽然一审胜诉,但由于对方上诉而形成判决不生效,由于判决不生效,因此,单位拒绝给你母亲发生活费并不违法。由于二审只对一审判决涉及问题进行审理,尽管二审程序有可能需要6个月才能走完,但不会对二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做出任何判决,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法律在劳动争议处理问题上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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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仍是公司职工,可以向单位要生活费,如果不给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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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相对于他原有的诉讼标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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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先预执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