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爱大米英文版的翻译是:the mouse love the rice 请问,这正确吗?the mouse 表一类事物应该看作单数,为什么不是loves 呢?请各位指教,在此,小女子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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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认真了,人家那个不是说是英文翻译到中文,那个歌曲的英文版本来就是根据中文的翻译直译成英语的,具体的说大多都是chinglish(中式英文),你想那个本来就没英文版本,因为太流行,出了英文版也就是娱乐大家吗,那里面语法有问题的可能还很多,你不必这么认真,当然你说的是对的。。。。。如果学英语的话,这首歌不适合当教材用。。另选英文歌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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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样翻译,意境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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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歌词本来就差异太大!意境就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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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nots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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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的翻译,不求其形,但求其意。老鼠爱大米 唱的就是一个老爷们如何如何爱一个女孩。。。。。。非要翻译的话 个人认为 I love you deeply 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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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冠词与单数名词连用表示一类事物,如the dollar 美元; the fox 狐狸等等。定冠词的用法  定冠词the与指示代词this,that同源,有"那(这)个"的意思,但意义较弱,可以和一个名词连用,来表示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或东西。 1)特指双方都明白的人或物。例如:   Take the medicine。 把药吃了。 2)上文提到过的人或事。例如:   He bought a house。 I've been to the house。 他买了幢房子。我去过那幢房子。 3)指世上独一物二的事物,如the sun, the sky, the moon, the earth等。  4)与单数名词连用表示一类事物,如the dollar 美元; the fox 狐狸;或与形容词或分词连用,表示一类人:the rich 富人; the living 生者。 5)用在序数词和形容词最高级,及形容词only,very,same等前面。例如:   Where do you live? I live on the second floor。  你住在哪?我住在二层。   That's the very thing I've been looking for。  那正是我要找的东西。 6)与复数名词连用,指整个群体。例如:  They are the teachers of this school。(指全体教师)  They are teachers of this school。  (指部分教师) 7)表示所有,相当于物主代词,用在表示身体部位的名词前。例如:   She caught me by the arm。。 她抓住了我的手臂。 8)用在某些由普通名词构成的国家名称、机关团体、阶级、等专有名词前。例如: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 9)用在表示乐器的名词之前。例如:  She plays the piano。 她会弹钢琴。 10) 用在姓氏的复数名词之前,表示一家人。例如:   the Greens  格林一家人 (或格林夫妇) 11) 用在惯用语中。例如:   in the day, in the morning (afternoon,evening), the day after tomorrow  the day before yesterday, the next morning, in the sky (water,field,country) in the dark, in the rain, in the distance, in the middle (of), in the end,on the whole, by the way, go to the thea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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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是哪里看来的翻译啊~~你的理解是对的,应该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