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写道:“进口货物虽然产地不在中国,但其销售地、消费地在中国,如果对其不征税,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负就不平衡,因此,进口货物应列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想请教的是:上面的“税负不平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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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同的货物在国内和国外的税收负担不相同。原因是大多数国家为了支持出口而给予出口货物各种优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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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税负实际上就是商品应纳税额与商品计税价格之比。简言之,同样的国产商品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对进口的同类商品不征收增值税的话,两者负担的纳税成本不一样,国产商品的税负高于进口货物,其不是国产的吃亏,因此也是为了保护国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