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单位工作了十年,拒绝与其签劳动合同,十年来月工资一直是630元,不给上社保.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应受什么处罚,劳动者能否\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
你在单位工作10年,你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工资一直是630元,不给上社保。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98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劳动法》第48条, 第49条 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有:(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月工资一直是630,应该是有问题了。 同时,第71,72,73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是必须给你办社保的。对于不办社保的,《劳动法》第100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你可就上述情况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单位履行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