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外企工作,后来他们撤出了,接手的新公司接,现在他们不愿续签合同,我能拿到补偿么?
热心网友
你的这种情况属《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范畴,可以得到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签订的意愿才成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劳动合同都不能成立。因而,如果新公司接手后,已对劳动合同主体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并且对原合同期限履约,那么,新公司对你不构成侵权。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新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是不存在的。从情上出发,新公司也可能给但不能强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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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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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你在该公司服务的年份,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