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患ii型糖尿病10年,这几年检查出双眼患有白内障,医生说在控制血糖后可以动手术。于是她于今年9月先在内科住院1个月控制血糖后转入眼科进行双眼白内障手术。左眼术后7天后感染革兰氏杆菌,无法控制感染,最终导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期间一直为曾出院,客观承认主治医生在后面得治感染中也算尽责,但该医院能力确实有限。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无责任,能算医疗事故不?能否提出索赔要求,如可索赔需要些什么证明资料,如算医疗事故,对该事故的有效得追诉期是多少年?胜诉几率有多大?谢谢帮助!

热心网友

应该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没有索赔的必要,否则,对人对己都没有什么好处。祝你快乐。

热心网友

看抗感染措施是否应用得当,如抗感染措施得力,则不属医疗事故,而属医疗意外,可要求医院给予适当补偿。

热心网友

你好!有没有仔细阅读手术风险单,你签字的时候没给你说过吗?我虽然对眼科不是很了解,但我知道,只要上面写了应该出现的危险,医生也能给你解释,你只要签了字,就表示你同意接受手术带来的一切后果。要收集证据,就必须证明医生是有过失行为,如果一切都是正常情况,都是很容易发生的情况,你的胜算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