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证券交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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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而言,其行为因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如《证券法》第178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受骗到非法证券交易场所参加证券交易活动的投资者而言,其与假的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假的证券公司不可能代理投资者参与真正的证券交易,投资者也未真正买卖证券,因此不可能像其他投资者一样获得投资收益,结果只能是受到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如果有关机关认定组织非法证券交易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则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认定为刑事诈骗,则投资者的损失只能从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中按比例得到发还。 第三,对于明知其为非法而又积极参与并从中牟利的少数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故意违法行为,其收益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应当由有关机关在查处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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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而言,其行为因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如《证券法》第178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受骗到非法证券交易场所参加证券交易活动的投资者而言,其与假的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假的证券公司不可能代理投资者参与真正的证券交易,投资者也未真正买卖证券,因此不可能像其他投资者一样获得投资收益,结果只能是受到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如果有关机关认定组织非法证券交易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则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认定为刑事诈骗,则投资者的损失只能从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中按比例得到发还。 第三,对于明知其为非法而又积极参与并从中牟利的少数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故意违法行为,其收益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应当由有关机关在查处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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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而言,其行为因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如《证券法》第178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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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而言,其行为因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如《证券法》第178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受骗到非法证券交易场所参加证券交易活动的投资者而言,其与假的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假的证券公司不可能代理投资者参与真正的证券交易,投资者也未真正买卖证券,因此不可能像其他投资者一样获得投资收益,结果只能是受到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如果有关机关认定组织非法证券交易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则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认定为刑事诈骗,则投资者的损失只能从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中按比例得到发还。 第三,对于明知其为非法而又积极参与并从中牟利的少数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故意违法行为,其收益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应当由有关机关在查处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