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的土地局每年向我们自己家用的门市房征收土地收益金,今年又向我们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如果没有交还向法院对我们请诉,法院又不拿出相关文件来对我们执行,请问土地局这样做合法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