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分割问题,只有一个4岁女儿抚养权问题,男方一审曾表示不想要,女方想要却无经济能力,小孩一直在男方家长大,与男方家长建立起比母亲更亲密的关系,女方家人又不伸出援手,都不愿意照顾,小孩抚养权该争取吗?不能指望男方有抚养费,女方又要照顾小孩又要工作,该怎办?半年时间快到,再诉讼自己办需要什么材料,诉讼书怎样格式,该怎写?去那个部门...一头雾水,请你伸出援手,万分感谢,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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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使任一方表示不同意,都不妨碍判决离婚。尤其是本例中无财产分割问题,4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女方抚养,男方出抚养费的方式解决。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原则,或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再次起诉无需再提供什么新的证据或材料,只需按照一审诉状形式重新书写即可,理由仍然是感情破裂,诉讼请求是: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抚养费若干元(学习费用等可一并考虑,也可另议),起诉要到住所地人民法院去,一旦受理,人民法院会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不要把问题想的过于复杂,没有经济能力就不必要去聘律师代理,而且离婚案件即使聘请了律师,双方当事人也必须到场,尤其是已经经历过一审,程序及内容也大致心中有数,完全可以自己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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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案件,法院如果一旦判决不许离婚,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是不允许再行就离婚起诉的,你的情况是一审已经判决不准离婚 了,经过六个月了,你应当再写诉状,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一并解决孩子的收养问题,以及抚养费问题, 如果双方就家庭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协议离婚,不经过法院,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至于没有能力请律师,我国法律有法律援助的规定,对于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请律师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经过批准,律师可以根据规定免收律师费, 诉状的写法,一是你可以参照上次的起诉书,照着格式往里填内容就可以的,二是上网查一查,有法律文书格式的,你可以按照要求自己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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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可以去图书馆查阅一下法律文书上诉状的格式来写上诉状,向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申请二审。 但孩子从小跟男方家长长大且有经济能力,而你却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估计二审法官应该还是会按照对小孩生长有利的原则判给男方,但如果男方不愿意要小孩,而你又想抚养的话,这属于男方放弃抚养权,抚养费法院会强行宣判的,这你不用担心,如果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抚养费也只是支付到小孩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