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债务问题而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故而想退出破产程序,但法院却不大情愿。不知有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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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破产程序,具体请看《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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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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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自己有偿还的能力或其他原因,可以终止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