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单位不给签长期合同.只同意续签一年的合同,并要求我写一个自愿证明,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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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有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想,你一定是看了这一条才有这样的想法的。但请你注意,这里说的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你要求签就可以签的。因此,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你可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告他。但就算告下来,他可以选择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选择不再跟你签合同!~自己考虑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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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年满十年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即无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可以在该单位做到退休为止)的,用人单位应予以签定。因此,本人认为,你可以据此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保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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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不可以,因为这是正常的合同协议,合同当事人都要自愿达成协议才可以的,所以你自己不愿意,那就是没办法达成协议了你也没权利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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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道理,合同应该是双方意愿真实的表达才可以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强迫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