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属是某单位职工,早晨上班坐通勤车时,由于急刹车,我亲属摔倒,当时腿部淤青,腰部疼痛。事后到大医院诊断为急性腰扭伤,并且认定是急刹车所致,医生要求绝对卧床休息。接下来的几周里,因为疼痛不能上班。 请问我亲属算工伤吗?请专业律师给予帮助,并说明理由。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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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动部门的从事工伤认定工作的人,这个问题这样,如果上下班出的事故要认定工伤的话,必须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这个前提是你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要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书,证明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如果公安交警部门肯出具的,那么劳动部门一定会认定的,如果公安交警部门不出具的,一般是不会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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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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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工伤,但首先应当由通勤车方负责赔偿;如果通勤车方已经给予足够的赔偿,则单位不再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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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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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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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考虑了,一定是工伤啦.我的朋友就是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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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算吧,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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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算工伤,没有疑问,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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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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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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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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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但是主要责任不在公司,公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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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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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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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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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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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zh这一点不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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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 会计 我们遇到过这样的 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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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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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工伤,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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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的通勤车,并且是在上班的时间肯定定位工伤,如果是你住户小区的通勤车,应该通勤业主索赔,但是也算是定位工伤,只要是上班时间,你无违犯交通法规统统定为工伤.如果是小区的通勤车交通违章,应该小区通勤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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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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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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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算这段时间不是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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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劳动法规定,上下班路上出意外可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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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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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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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爱问叶子的回答。如果你走的是每天上班必经之路的话 就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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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我一个朋友遇见过这样的事情,按工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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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于解决。如果公司不予解决,你可以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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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算,不算去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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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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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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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上下班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属于工伤范围。再者你可以要求车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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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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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不过要看看你是不是在你上班必经的路上吧,如果你正好绕了个圈子,那就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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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你亲属的情况肯定属于工伤!不过,认定工伤的程序比较复杂,最好要有当时通勤车驾售人员和同车本单位同志的证明材料更好,这样至少能减少许多人为的干扰(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单位对上报工伤事故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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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均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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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了,当然算是工伤!谁敢说不算的,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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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单位行政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单位行政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2)经单位行政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专业到地方工作后旧伤复发;(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10)法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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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摔过,算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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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 【发布单位】国务院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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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工伤,法律没规定,可有例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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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也属于工伤范围的~所以当然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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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算工伤,并且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一份工伤,一份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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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因为是早上上班,而且是坐公司的通勤车,肯定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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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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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都可以按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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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所发生得意外伤害应算工伤。费用由单位垫付,然后单位向损害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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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算工伤,根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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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须走的路上发生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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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工伤管理条例》中明确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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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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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处理规定应算作工伤,但具体处理这问题时应分为二个方面:一、1、按工伤流程进行申报处理(可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 2、如有伤残等级,离职时可适用相关待遇。二、受伤及至伤好至时的损失还可享受交通事故处理,向肇事方理赔。注意:二者间的停工损失、医疗费用原则上只能报一次。如医疗费用除非有一方(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愿收复印件算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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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并非个人行为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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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的,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是算工伤的下班的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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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人不为本人的,一律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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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不过也要看伤的厉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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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要是单位不认就打官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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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在坐公司的通勤车去上班的途中,因为意外事故而受伤而且责任不在自己而受的伤,法律上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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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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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业律师,但是人事经理,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上下班时间受伤都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上有明确规定,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并且公司还得为你们作出如下赔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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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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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受伤理所当然算是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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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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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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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应该算吧,是在上班是摔的,所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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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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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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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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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走的是每天上班必经之路的话 就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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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 当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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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工伤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参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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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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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你是在上班路上摔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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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因为车辆是工厂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厂车,工厂职工只要进入车厢就实际处于工作环境之中,工厂就有义务保证其员工不受伤害,所以受伤理所当然算是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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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工作期间应该不能算,但可以找司机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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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不用说了,肯定算工伤!但是每个地方的地方法规不同!在北京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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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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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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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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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不过受伤的时间一定要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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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我有一亲戚上班时让车撞了,起初单位不肯给钱,后来上了法庭认定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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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这个还用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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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否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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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但是你要有证据,因为现在是法律社会,比如单位有人看见你亲戚手上提着菜,他们单位领导就会就会因此说你上班先去干私事,不过你亲戚坐的是单位的车,怎么说单位都跑不了的责任,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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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理由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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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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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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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确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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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妈妈单位以前就出现过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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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算工伤吧,好像劳动法中有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不是自已恶意受伤外,都可算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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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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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都以工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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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确定了。但是应该谁赔啊?是公司赔还是车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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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有规定,上下班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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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们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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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应按两种情况来说:1、如果你的朋友是在因为在工作的时候而受伤,就应该算是工伤,该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承担。2、如果你的朋友是在公司给予福利的班车上,是在赶上班的时候受伤的话,这就要在律师所去咨询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买份保险,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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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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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