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个02年建的二手房,房主贷款尚未还清,而且产权证丢失了。据房主说02年时只有一个产权证,还没有他项权证的说法,重办产权证必须要必须先还清贷款(当然他无力全部承担,一部分必须由我们出资)再申请重办产权证,之后才能过户。可以先入住,再办理各种手续。请问我先替他交还贷款的做法太冒险了吧?房产证如果在房产管理机构查实有备案是否就可以认为没有风险,只要交清贷款就可以补办了?否则,具体能有什么风险。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我们双方约定的合同都应该包含哪些条款?公证有多大约束力?
热心网友
建议你到房产管理部门问清楚这所房子是不是这个户主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的话,可以和户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果你真想买这所房子,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法律上买卖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热心网友
是有点冒险.建议:1.查清情况.房产证是真的丢了还是有其它原因,如贷款抵押等.2.如果先入住\先交费,再补办房产证的话,先签一个协议并进行公证.3.补办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建议你最好弄清楚再买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