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一个月前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小孩在本市最好的学校就读四年级,男方是一所省级大学的讲师,现在男方以工作忙,没时间,没精力去照顾和辅导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下个学期他要把孩子送回老家一个小县里,跟孩子跟着他那70多岁的父亲两个人过,我不同意男方这样的决定,我提出,如果他没时间照顾和辅导孩子,我愿意照顾孩子两年,让孩子在本市读完小学,能够得到好的教育,他说我无权过问和阻止他为孩子做的决定。请教大家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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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因为夫妻离婚,孩子和父母一方的血缘关系就终止了。关于孩子的抚养方式问题,先看你和前夫有没有签署什么协议,如果有协议尽量按照协议内容办,如果没有,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后的两个人任何一方在作出对孩子来说是重大决定的时候。都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理会你的提议,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来判决,你们最好先协商,闹到法院毕竟对谁都不是好的结果,也会使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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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过问和阻止他为孩子做的决定,因为你是孩子的母亲,具体操作方法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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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有权利过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孩子跟你在一起比让他送到孩子爷爷奶奶处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可以去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